修正「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宿舍管理作業規定」

修正重點如下:

一、申請換寢規定: 每學期第一次不收費,第二次後每次需繳手續費300元,並補繳住宿費差額,惟異動至較低住宿費概不退費。

二、住宿費退費規定:

1. 經核准住宿之學生,因故退宿,於學期第一週申請退宿者,可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住宿費。

2. 於學期第二週起至學期三分之二(第十二週)之間申請退宿者,依學期週數按比例退費。

3. 逾學期三分之二(第十三-十八週)申請退宿者,概不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