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重點如下:
一、申請換寢規定: 每學期第一次不收費,第二次後每次需繳手續費300元,並補繳住宿費差額,惟異動至較低住宿費概不退費。
二、住宿費退費規定:
1. 經核准住宿之學生,因故退宿,於學期第一週申請退宿者,可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住宿費。
2. 於學期第二週起至學期三分之二(第十二週)之間申請退宿者,依學期週數按比例退費。
3. 逾學期三分之二(第十三-十八週)申請退宿者,概不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