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宿舍保證金繳交與退還作業規範」

修正「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宿舍保證金繳交與退還作業規範」
一、修訂第一條增訂本規範之法源。
二、因應實際管理狀況,修訂第四條舊生住宿保證金製單規範及繳費期程,以縮短床位分配作業時間。
三、因應管理所需,修訂第六條保證金扣除全額或部分之規定及增訂退宿未清潔寢室之保證金扣除方式。
四、配合行政作業,增訂第七條規範保證金退還方式及扣除之保證金繳入校務基金,以茲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