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1學期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設籍臺中市四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者

二、獎助內容:

(一)清寒學生獎學金,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每名補助2千元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每名補助2千元

 

三、繳驗證件:

(一)申請書

(二)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一份

(三)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切結書

(五)領據

(六)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七)成績單正本或影本一份

(八)申請清寒學生獎學金需檢附家庭狀況訪視表

四、連結網址:https://www.ipd.taichung.gov.tw/12710/Lpsimplelist

※申請資料請於112年9月26日(二)前繳交至原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