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時間: 即日起至113年3月19日(星期二)前提送 (親送、郵寄正本)
受理單位: 申請人(學生)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
受理文件: 請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佐證文件提送受理單位申請。 (點擊下方連結)
受理對象: 現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符合該須知臚列之成績或優良表現資格者(如下說明)
注意事項
請務必使用112學年度第 1 學期專用申請表及附件,勿延續使用上一期申請表。
連結網址:
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News_Content.aspx?n=919&s=8618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