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舊生登記】113學年度學生宿舍第二次登記自113年8月20日13時起至8月21日止

【開放舊生登記】113學年度學生宿舍第二次登記自11382013時起至821日止

一、住宿申請:

1、申請時間:自11382013時起至821日止,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113學年度已分配床位者,請勿重覆申請)

2、申請方式:請先至住宿申請系統https://webap1.ncue.edu.tw/Dorm/登記,再由系統抽籤。

3、全體住宿生於入住時均需簽署「住宿切結書」(如附件),同意遵守宿舍一切規定及配合床位調配措施,如無法配合者,請勿提出申請。

4、宿舍分配原則:由住宿組以現有空床位統一分配為原則。

二、床位公告:113822日公告於學務處住宿服務組網頁,並登錄學校行政系統,作為住宿費及保證金收費之憑據。

三、住宿保證金及住宿費:

1住宿保證金及住宿費將併入113學年度註冊繳費單一併計收,如有登記床位需求者,請暫勿繳納學雜費,俟改單後再行繳費。

2、除畢業、休學、退學、轉學外,因個人因素未入宿或中途退宿者,扣除全額保證金1000元,住宿費退費規定請詳閱「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宿舍管理作業規定」第五點。

四、學生宿舍於113824()下午2點後開放入宿(為免入宿人數過度集中,請儘量避開113831日大一新生入宿日),其餘入宿時段請參閱住宿組網頁公告之入宿時間表

五、注意事項:

1、依據本校「學生宿舍分配作業規定」、「學生宿舍管理作業規定」、「學生宿舍保證金繳交與退還作業規範」辦理,請務必詳閱。

2、入住時,需先至各舍生促會領取鑰匙、臨時門禁卡(需押金100)及簽署切結書,始完成入宿手續;退宿時請依規定辦理並將寢室打掃乾淨恢復原狀始得退還保證金。

3、各舍寢室由住宿服務組統一分配,住宿生不得私自調換或頂替,違者取消住宿資格,另經核准住宿之住宿生,僅得使用個人申請之床位,寢室內空床位於任何時間均得由住宿組統一分配,原寢室住宿生不得異議。

4、住宿期間不含寒暑假,寒暑假申請住宿者另依規定辦理。

◎若有未盡事宜,將另行公告,敬請見諒。

◎請同學密切注意學務處住宿服務組之最新消息!

◎連絡電話:(04)7232105分機57355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