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紙本繳交申請期限114/9/29(一)

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紙本繳交申請期限為114/9/29(一)
十月因連假緣故,煩請申請同學留意繳交申請資料時間,以利申請期程。
紙本收件單位:學務處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 李小姐(校內分機5753)

 

一、 申請人資格如下: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
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 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 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


二、 獎助基準及金額如下:

(一) 清寒獎助金: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1.學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碩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3.博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二萬元。

 

(二) 優秀獎學金: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1.學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碩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3.博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二萬元。

 

三、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於受理期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請參閱附件)

1、 申請書。

2、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3、 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 前ㄧ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章)。

5、 領據。

6、 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未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入戶證明者,須填寫家庭狀況訪視表。

7、 切結書。


官方網頁:https://ip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010&s=1077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