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位公告】寒轉生及研究所提早入學生114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宿舍床位公告

一、床位名單詳如附件1,住宿費併入第二學期註冊繳費單開立,如有異動,請通知住宿組於修改註冊繳費單後再行繳費。

二、住宿期間不含寒暑假,寒暑假申請住宿者另依規定辦理,未申請寒暑假住宿者,請於公告之學期退宿時間辦理退宿手續(清空床位檢查、繳回鑰匙),未辦理退宿手續者,保證金不予退還

三、公布床位後,須住至第二學期結束,除休學、退學、畢業及其他因素(:因公受訓或出國交換)外,因個人因素未入宿或中途退宿者,扣除保證金1000元。

四、為減輕學生住宿負擔,支持青年專心就學,教育部推動「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原則補貼每名校內住宿學生5,000/學期、經濟弱勢每名最高7,000/學期,現役軍人子女自1152月起補貼每名最高7,000/學期,請參閱附件2-教育部辦理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要點。另114學年度第二學期住宿費援例先以預扣方式製單,如未獲教育部校內住宿補貼,其差額再另行製單請住宿生補繳。

五、依上開補貼方案,凡具本國籍或境外學位生兼具本國籍之校內住宿學生,均符合補貼對象,校內住宿學生無需提出補貼申請,由學校於住宿生申請宿舍的繳費單上,依身分別(一般/經濟弱勢/現役軍人子女)預扣補貼額度,住宿生只須繳交補貼後的住宿費差額即可,惟住宿費收費標準如低於補貼最高額度,則補貼至免繳住宿費為止。住宿生如對補貼資格或補貼後住宿費金額有疑義者,請於繳費前至住宿組確認後再行繳費。

六、提醒已獲補助之校內住宿生,請勿同時申請校外租金補貼,避免遭內政部系統勾稽致生追繳情形。

七、學生第112週如因學籍異動(:休學、退學、轉學、畢業等)或因個人因素中途退宿時,住宿生僅得以住宿費實際繳費金額按退費比例申請退費,教育部補貼款將依該床位無人住宿週數比例繳回教育部,住宿生不得主張申請補貼款退費事宜。

八、114學年度第二學期入宿時間:

115221()下午2-6時。

115222()上午9-11時、下午2-5時。

請攜帶學生證及繳費收據辧理入宿。

【注意事項】

一、依據本校「學生宿舍分配作業規定」、「學生宿舍管理作業規定」、「學生宿舍保證金繳交與退還作業規範」辦理,請務必詳閱。

二、各舍寢室由住宿服務組統一分配,住宿生不得私自調換或頂替,違者取消住宿資格,另經核准住宿之住宿生,僅得使用個人申請之床位,寢室內空床位於任何時間均得由住宿組統一分配,原寢室住宿生不得異議。

三、退宿前需將寢室全面淨空(含床位、書桌及衣櫃等)並打掃乾淨,將垃圾放置指定區域,未配合淨空或未打掃寢室逕行離去者,依本校「學生宿舍保證金繳交與退還作業規範」扣除保證金。另依本校「學生宿舍生活公約及違規處理要點」第四點第三款規定:住宿生須於退宿日前辦理退宿手續並搬離宿舍, 逾公告期限未完成者,扣除宿舍保證金,逾5日仍未退宿者,宿舍幹部得會同 住宿組人員將其私人物品打包集中暫放儲藏室,且不負保管責任,再逾5日仍未領回者,則視同廢棄物處理並取消退宿日起算一年內住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