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桃園市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桃園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4,372元以下)或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獎勵額度:大專院校(已含研究所)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四、依要點規定若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五、旨揭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桃園市原住民族行政局局網( https://ip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0988&s=1805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