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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114年「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生活津貼補助」申請期限114年3月10日(一)至4月10日(四)

114年「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補助」申請期限114年3月10日(一)至4月10日(四)

一、申請條件:
1.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
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是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3,536元以下)或具低收(中低收)入戶者。

二、獎勵額度:
大專院校(以含研究所)每名每學期新台幣六千元。

三、申請期限及事項:
114年3月10日(一)至4月10日(四)

四、申請資料下載: 可至官網(https://ipb.tycg.gov.tw)下載相關附件

1、申請表及申請附表。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3、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應一併檢附)
4、 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擇一檢附。
5、領據。
6、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備註:
1.申請人如有休學、退學、戶籍遷出或喪失補助資格者,應主動告知本府,並繳還補助款。
2.申請人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3.申請獎勵或補助所應檢具文件不完備者,本府應通知申請人或其就讀學校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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