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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事務處 

   

【學生宿舍床位公告】113學年度大學部暨研究生舊生床位公告

【學生宿舍床位公告113學年度大學部暨研究生舊生學生宿舍床位公告

一、床位名單詳如附件1住宿費併入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繳費單開立,如有異動,請通知住宿組修改註冊繳費單後再行繳費。

二、住宿期間不含寒暑假,寒暑假申請住宿者,請另依規定辦理。

三、保證金製單後未繳費者,依本校「學生宿舍保證金繳交與退還作業規範」第四點規定視為放棄床位,不予安排寢室。若已於期限內繳費但未分配床位者,請持繳費收據至住宿組確認。

四、住宿以一學年(含上下學期)為原則,除休學、退學、畢業及其他因素(:因公受訓或出國交換)外,因個人因素未入宿或中途退宿者,扣除保證金1000元。另住宿生於入住時均需簽署「住宿切結書」(如附件2),同意遵守宿舍一切規定及配合床位調配措施,若於入住時不予簽署切結書者,視為個人因素未入宿,取消床位資格並扣除保證金1000元。

五、聽障同學有需求於113學年床位加裝光電式火災警報器者,請持證明文件住宿組辦理。

六、住宿費退費規定:

1. 經核准住宿之學生,因故退宿,於學期第一週申請退宿者,可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住宿費。

2. 於學期第二週起至學期三分之二(第十二週)之間申請退宿者,依學期週數按比例退費。

3. 逾學期三分之二(第十三-十八週)申請退宿者,概不退費。

七、【重申公告】

1.經核准住宿者,僅得使用個人申請之床位,寢室內空床位於任何時間均得由住宿組統一分配,原寢室住宿生不得異議,違規使用非經核准之床位者,將依本校「學生宿舍生活公約及違規處理要點」之規定辦理,以維宿舍秩序及安寧。

2.退宿前需將寢室全面淨空(含床位、書桌及衣櫃等)並打掃乾淨,將垃圾放置指定區域,未配合淨空或未打掃寢室逕行離去者,依本校「學生宿舍保證金繳交與退還作業規範」扣除保證金。另依本校「學生宿舍生活公約及違規處理要點」第六點第二項第5款規定:未於公告期限內退宿者,宿舍幹部得會同學生事務處住宿服務組人員將其私人物品打包集中暫放儲藏室,惟不負保管責任,且按日記2點,逾五日仍未領回者,視同廢棄物處理。且違規記點如累計10點勒令退宿,併處取消退宿日起算一年內住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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