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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事務處 

   

【學生宿舍床位公告】113學年度大一新生(含轉學生)床位暨入宿時間公告

【學生宿舍床位公告113學年度大一新生(含轉學生)床位暨入宿時間公告

一、床位名單如附件12,分配床位後要放棄,或無法配合簽署「住宿切結書」(附件3)同意遵守宿舍一切規定及配合床位調配措施請於113822()前填寫「床位放棄書」(附件4) 傳送chingmei@cc.ncue.edu.tw,超過時間仍未放棄者,住宿保證金及住宿費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註冊單一併計收。

二、大一新生統一入宿時間為113831()上午9:00至下午1:00 若時間無法配合,亦可於各舍舊生入宿時段辦理:

1113824日下午2時至5時、7時至9時。(原則提供舊生入宿,選擇此時段入宿之新生,因暑期退宿後尚需整理寢室內設備、臨時卡及鑰匙等,敬請協助配合幹部作業。)

211398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

3、各舍除上開公告入宿時段外,如仍需於其他時間辦理入宿者,請於三天前自行於幹部值勤時間內預約,請參閱住宿組網頁公告之幹部值勤表

4、入宿時為加速流程,請攜帶100元門禁卡押金及身分證供宿舍幹部查驗,入宿流程、動線及宿舍設備等事項,請參閱大學部新生領航網公告

三、教育部校內住宿補貼:

1、為減輕學生住宿負擔,支持青年專心就學,教育部推動「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原則補貼每名校內住宿學生最高5,000/學期(經濟弱勢每名最高7,000/學期),並自1132月起正式實施,請參閱「113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計畫Q&A」。

2、依上開補貼方案,凡具本國籍或境外學位生兼具本國籍之校內住宿學生,均符合補貼對象,校內住宿學生無需提出補貼申請,由學校於住宿生申請宿舍的繳費單上,依身分別(一般/經濟弱勢)預扣補貼額度,住宿生只須繳交補貼後的住宿費差額即可,惟住宿費收費標準如低於補貼最高額度,則補貼至免繳住宿費為止。住宿生如對補貼資格或補貼後住宿費金額有疑義者,請於繳費前至住宿組確認後再行繳費。

3、學生不應重複請領政府補貼,提醒已獲補助之校內住宿生,請勿同時申請校外租金補貼,避免遭內政部系統勾稽致生追繳情形。

4、學生第112週如因學籍異動(:休學、退學、轉學、畢業等)或因個人因素中途退宿時,住宿生僅得以住宿費實際繳費金額按週數比例申請退費,教育部補貼款將依該床位無人住宿週數比例繳回教育部,住宿生不得主張申請補貼款退費事宜。

四、床位分配以一學年(含上下學期、不含寒暑假)為原則,除因畢業、休學、退學、轉學得退還保證金1,000元外,因個人因素未入宿或中途退宿者,保證金概不退費(尚未繳費者仍應繳納),另住宿費退費規定如下:

1、經核准住宿之學生,因故退宿,於學期第一週申請退宿者,免繳住宿費,可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或辦理退費。

2、於學期第二週起至學期三分之二(第十二週)之間申請退宿者,依學期週數按比例退費。

3、逾學期三分之二(第十三至十八週)申請退宿者,概不退費。

五、聽障同學於113學年有需求加裝光電式火災警報器者,請至白沙大樓學務處住宿組辦理。

六、注意事項:

1、依據本校「學生宿舍分配作業規定」、「學生宿舍管理作業規定」、「學生宿舍保證金繳交與退還作業規範」辦理,請務必詳閱。

2、新生入住時,需先至各舍生促會領取鑰匙、臨時門禁卡(押金100)及簽署切結書,始完成入宿手續;退宿時請依規定辦理並將寢室打掃乾淨恢復原狀始得退還保證金。

3、各舍寢室由住宿服務組統一分配,住宿生不得私自調換或頂替,違者取消住宿資格,另經核准住宿之住宿生,僅得使用個人申請之床位,寢室內空床位於任何時間均得由住宿組統一分配,原寢室住宿生不得異議。

4、退宿前需將寢室全面淨空(含床位、書桌及衣櫃等)並打掃乾淨,將垃圾放置指定區域,未配合淨空或未打掃寢室逕行離去者,依本校「學生宿舍保證金繳交與退還作業規範」扣除保證金。另依本校「學生宿舍生活公約及違規處理要點」第六點第二項第5款規定:未於公告期限內退宿者,宿舍幹部得會同學生事務處住宿服務組人員將其私人物品打包集中暫放儲藏室,惟不負保管責任,且按日記2點,逾五日仍未領回者,視同廢棄物處理。且違規記點如累計10點勒令退宿,併處取消退宿日起算一年內住宿權。

5、住宿期間不含寒暑假,寒暑假申請住宿者另依規定辦理。

6、宿舍實況及收費標準請參考本校學生事務處住宿服務組/學生宿舍介紹

7、請先參閱本校學生事務處住宿服務組編製之學生宿舍問答集(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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