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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事務處 

   

租屋電費新制報你知

租屋電費新制報你知,自113年7月15日實施
1、以用電度數計不得超過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2、非以用電數計費,房東收取總額不得超過當期電費總額
公共電費如未申辦分攤則不可額外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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