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警察機關查獲大陸地區進口之商品「穿雲箭」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管制且具殺傷力
一、近日各警察機關陸續查獲大陸地區進口之商品「穿雲箭」, 該商品由金屬擊發機構及已貫通之金屬槍管組合而成,擊發功能正常,以打擊底火,引爆火藥,可射出金屬彈丸,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後段「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枝」,如經查販售系爭商品之賣家或買主,應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相關規定追處。
二、本校教職員工生倘發現有攜帶或使用者,應儘速向學務處軍訓室反應,以確保本校校園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