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宿舍床位抽籤結果】114學年度大學部暨研究生舊生床位中籤及候補名單公告
【學生宿舍床位抽籤結果】114學年度大學部暨研究生舊生床位中籤及候補名單公告
一、【抽籤結果】
(一)114學年度床位中籤及候補名單如附件1至附件3,如有提出申請但未獲抽籤資格者,請檢具申請證明於114.4.2(三)~114.4.11(五)至住宿組辦理,經查證確實後始得補列。
(二)保障床位名單(僑外陸生、公費生、離島生、身心障礙學生、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運動績優生、系保障等) ,不須參加網路登記抽籤,名單請參閱住宿組網頁114.3.3及114.3.14公告。
(三)住宿期間不含寒暑假,寒暑假申請住宿請另依規定辦理。
二、【線上放棄床位】
(一)已抽中床位及保障床位欲放棄者,請於114.4.2(三)~114.4.9(三)至宿舍申請系統線上放棄,未線上登記放棄者,將視同確認住宿,保證金1000元逕予製單。
(二)寶山校區女性舊生可選擇登記十舍或九舍,十舍未中籤且於申請時勾選「逕予分配九舍」選項的同學,依序分配至九舍床位分配名額,額滿為止。
(三)寶山校區每人僅得擇一宿舍排列候補,如欲更改原登記候補者,需先放棄原列候補資格,並於114.4.2(三)~114.4.11(五)至住宿組或電話(分機5740)人工登記候補順序再依序候補。
(四)已申請114學年度床位的在校生,如錄取本校研究所(含碩、博班)者,請於114.4.2(三)~114.4.9(三)至宿舍申請系統放棄大學部舊生床位,逾期將由住宿組自動取消床位資格,另請於114.7.1(二)~114.7.10(四)重新至宿舍申請系統登記研究所新生床位。
三、【床位候補】
(一)人工登記候補:逾期未於住宿系統申請床位登記或欲跨校區排列候補床位者,請於114.4.2(三)上午8點至下午5點及114.4.9(三)上午8點至114.4.11(五)下午5時,至住宿組或電話(分機5740)人工登記候補順序,逾時不予受理。
(二)依序候補:按候補序號陸續以手機簡訊通知候補,逾期回覆視同放棄(回復期限以簡訊通知為主)。
1、第一階段候補:114.4.9(三)~114.4.16(三)。
2、第二階段候補:俟統計第一階段未依限繳納保證金人員名單 後,於114.5.1(四)~114.5.7(三)依序通知候補。
3、第三階段候補:於114.5.21(三)公告床位後,如有因休學、退學、畢業或個人因素取消床位者,所遺床位依序通知候補至6月20日,不再遞補。舊生如仍有床位需求者,俟大一新生床位公告後(暫訂114.8.19~114.8.20),如有空床位會再次開放住宿申請系統線上登記抽籤,不再適用候補順序。
(三)已通知候補之序號公告於住宿組網頁「床位候補公告」專區,請自行參閱,不另行通知。
四、【繳交住宿保證金】
1、住宿保證金於床位抽籤後送出納組製單,抽中床位(正取)、保障床位及第一階段已遞補之候補人員,應於公告繳費期限114.4.17(四)~114.4.24(四)完成繳費,未依限繳費者,視為放棄床位資格,不予分配床位。(繳費單請於114.4.17自行至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下載,不另行通知)
2、第二階段已遞補之候補人員,保證金應於114.5.8(四)~114.5.14(三)完成繳費,未依限繳費者,視為放棄床位資格,不予分配床位。(繳費單請於114.5.8自行至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下載,不另行通知)
3、第三階段已遞補之候補人員,保證金應於114.6.20(五)~114.6.26(四)完成繳費,未依限繳費者,視為放棄床位資格,不予分配床位。(繳費單請於114.6.20自行至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下載,不另行通知)
五、【線上登記室友組合】
僅開放抽中床位(正取)及第一階段已遞補之候補人員於114.4.18(五)~114.4.25(五)可至住宿申請系統登記「室友組合」名單,逾期未登記或登記人數不足各寢室床位數者,統一由住宿組隨機分配室友。另第二、三階段遞補之候補人員,僅能由住宿組隨機分配室友。
六、【床位公告】
(一) 114.5.21(三)下午5時前,將於住宿組網頁公告114學年度各舍床位名單,並輸入學校行政系統,作為住宿費收費之憑據。第二、三階段遞補之候補人員,另於114.6.30(一)下午5時公告床位名單。
(二)住宿以一學年(上、下學期)為原則,除休學、退學、畢業或其他因素(因公受訓或出國交換)外,個人因素未入宿或中途退宿者,扣除保證金1000元。住宿期間不含寒暑假,寒暑假申請住宿者,請另依規定辦理。
七、檢附114學年度學生宿舍床位分配作業期程,請參閱附件4。
八、【重申公告】
(一)經核准住宿者,僅得使用個人申請之床位,寢室內空床位於任何時間均得由住宿組統一分配,原寢室住宿生不得異議,違規使用非經核准之床位者,將依本校「學生宿舍生活公約及違規處理要點」之規定辦理,以維宿舍秩序及安寧。
(二)退宿前需將寢室全面淨空(含床位、書桌及衣櫃)並打掃乾淨,將垃圾放置指定區域,未配合淨空或未打掃寢室逕行離去者,依本校「學生宿舍保證金繳交與退還作業規範」扣除保證金。另依「本校學生宿舍生活公約及違規處理要點」第四點第三款規定:住宿生須於退宿日前辦理退宿手續並搬離宿舍,逾公告期限未完成者,扣除宿舍保證金,逾5日仍未退宿者,宿舍幹部得會同住宿組人員將其私人物品打包集中暫放儲藏室,且不負保管責任,再逾5日仍未領回者,則視同廢棄物處理並取消退宿日起算一年內住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