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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公告】114學年度學生宿舍舊生第二次登記床位公告

一、床位名單如附件1住宿保證金及住宿費於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註冊單一併計收,請確認繳費單已增列住宿保證金及住宿費後,再持單繳費,原開立註冊單如已繳費者,請來電住宿組分機5735補開立住宿費繳費單,再依限繳納。

二、入宿時間:

1114823日下午2時至5時、7時至9時。

211497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

3、各舍除上開公告入宿時段外,如仍需於其他時間辦理入宿者,請於三天前自行於幹部值勤時間內預約(以宿舍幹部時間為主),請參閱住宿組網頁公告之幹部值勤表。

三、教育部校內住宿補貼:

1、為減輕學生住宿負擔,支持青年專心就學,教育部推動「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原則補貼每名校內住宿學生最高5,000/學期(經濟弱勢每名最高7,000/學期),並自1132月起正式實施,請參閱「教育部辦理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要點」。

2、依上開補貼方案,凡具本國籍或境外學位生兼具本國籍之校內住宿學生,均符合補貼對象,校內住宿學生無需提出補貼申請,由學校於住宿生申請宿舍的繳費單上,依身分別(一般/經濟弱勢)預扣補貼額度,住宿生只須繳交補貼後的住宿費差額即可,惟住宿費收費標準如低於補貼最高額度,則補貼至免繳住宿費為止。住宿生如對補貼資格或補貼後住宿費金額有疑義者,請於繳費前至住宿組確認後再行繳費。

3、學生不應重複請領政府補貼,提醒已獲補助之校內住宿生,請勿同時申請校外租金補貼,避免遭內政部系統勾稽致生追繳情形。

4、學生第112週如因學籍異動(:休學、退學、轉學、畢業等)或因個人因素中途退宿時,住宿生僅得以住宿費實際繳費金額按退費比例申請退費,教育部補貼款將依該床位無人住宿週數比例繳回教育部,住宿生不得主張申請補貼款退費事宜。

四、床位分配以一學年(含上下學期、不含寒暑假)為原則,除因畢業、休學、退學、轉學得退還保證金1,000元外,因個人因素未入宿或中途退宿者,保證金概不退費(尚未繳費者仍應繳納),另住宿費退費規定如下:

1、經核准住宿之學生,因故退宿,於學期開學日(含當日)前申請退宿,可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住宿費。

2、學期開學日(不含當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申請退宿,退還所繳住宿費三分之二。

3、學期開學日後已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退宿,退還所繳住宿費三分之一。

4、學期開學日後已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退宿,概不退費。

五、注意事項:

1、依據本校「學生宿舍分配作業規定」、「學生宿舍管理作業規定」、「學生宿舍保證金繳交與退還作業規範」辦理,請務必詳閱。

2、入住時,需先至各舍生促會領取鑰匙及簽署切結書(如附件2),始完成入宿手續;退宿時請依規定辦理並將寢室打掃乾淨恢復原狀始得退還保證金。

3、各舍寢室由住宿服務組統一分配,住宿生不得私自調換或頂替,違者取消住宿資格,另經核准住宿之住宿生,僅得使用個人申請之床位,寢室內空床位於任何時間均得由住宿組統一分配,原寢室住宿生不得異議,違規使用非經核准之床位者,將依本校「學生宿舍生活公約及違規處理要點」之規定辦理,以維宿舍秩序及安寧。

4、退宿前需將寢室全面淨空(含床位、書桌及衣櫃等)並打掃乾淨,將垃圾放置指定區域,未配合淨空或未打掃寢室逕行離去者,依本校「學生宿舍保證金繳交與退還作業規範」扣除保證金。另依本校「學生宿舍生活公約及違規處理要點」第四點第三款規定:住宿生須於退宿日前辦理退宿手續並搬離宿舍, 逾公告期限未完成者,扣除宿舍保證金,逾5日仍未退宿者,宿舍幹部得會同 住宿組人員將其私人物品打包集中暫放儲藏室,且不負保管責任,再逾5日仍 未領回者,則視同廢棄物處理並取消退宿日起算一年內住宿權。

5、住宿期間不含寒暑假,寒暑假申請住宿者,請另依規定辦理。

◎若有未盡事宜,將另行公告,敬請見諒。

◎請同學密切注意學務處住宿服務組之最新消息!

◎連絡電話:(04)7232105分機5735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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