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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學生宿舍床位】115學年度學生宿舍第三階段已遞補之候補人員,因逾期未繳納保證金已取消床位資格。

一、依據本校「學生宿舍保證金繳交與退還作業規範」第五點規定,獲住宿床位分配學生,在規定期限內繳交保證金,未經同意而遲交者,得取消其住宿權利。

二、取消名單如下,該床位業已釋出並留用至研究生新生增列名額,如仍有申請床位需求者,請俟大一新生床位申請後(819)屆時如有空床位會再次開放住宿申請系統線上登記,或請自行提早規劃因應措施。

學制

宿舍校區

學號

姓名

性別

系所

大學

師大校區第九宿舍

S1354023

O

資工二

大學

師大校區第九宿舍

S1454035

O

資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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