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宿舍床位】115學年度學生宿舍第二次登記自115年8月20日上午10時起至8月21日下午1時止
一、住宿申請:
1、申請時間:自115年8月20日上午10時起至8月21日下午1時止,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2、申請方式:請先至住宿申請系統https://webap1.ncue.edu.tw/Dorm/登記,再由系統抽籤,師大校區第九、十宿舍男生、女生均已無剩餘床位,僅能列備取。另115學年度已分配床位者,如重覆申請將逕予剔除,不另公告。已分配床位如需換寢者,請洽住宿組分機5735辦理,惟進德校區第七宿舍已無剩餘床位可供換寢。
3、全體住宿生於入住時均需簽署「住宿切結書」(如附件),同意遵守宿舍一切規定及配合床位調配措施,如無法配合者,請勿提出申請。
4、宿舍分配原則:由住宿組以現有空床位統一分配為原則。
二、床位公告:115年8月24日下午5時公告於學務處住宿服務組網頁,並登錄學校行政系統,作為住宿費及保證金收費之憑據。
三、住宿保證金及住宿費:
1、住宿保證金及住宿費俟床位分配公告後,會另開立一張繳費單繳納。如需併計115學度註冊繳費單申請就學貸款者,請來電04-7232105分機5735修改繳費單後於隔天下午再至臺銀重新下載。
2、除休學、退學、畢業外,因個人因素未入宿或中途退宿者,扣除全額保證金1000元,住宿費退費規定請詳閱「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宿舍管理作業規定」第五點。如於115年8月26後放棄床位者,仍應繳納住宿保證金1,000元。
四、學生宿舍於115年8月29日(六)下午2點後開放入宿(115年9月5日僅供大一新生入宿),其餘入宿時段請參閱住宿組網頁公告之入宿時間表(請另開立視窗)。
五、注意事項:
1、本人已充分了解並同意「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務處住宿組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
2、依據本校「學生宿舍分配作業規定」、「學生宿舍管理作業規定」、「學生宿舍保證金繳交與退還作業規範」辦理,請務必詳閱。
3、入住時,需先至各舍生促會領取鑰匙、臨時門禁卡(需押金100元)及簽署切結書,始完成入宿手續;每棟宿舍係採門禁管制,學生入宿後均需刷卡方能進出宿舍,另宿舍未限制門禁時間;退宿時請依規定辦理並將寢室打掃乾淨恢復原狀始得退還保證金。
4、各舍寢室由住宿服務組統一分配,住宿生不得私自調換或頂替,違者取消住宿資格,另經核准住宿之住宿生,僅得使用個人申請之床位,寢室內空床位於任何時間均得由住宿組統一分配,原寢室住宿生不得異議,違規使用非經核准之床位者,將依本校「學生宿舍生活公約及違規處理要點」之規定辦理,以維宿舍秩序及安寧。
5、住宿期間不含寒暑假,寒暑假申請住宿者另依規定辦理。無論是否申請寒暑假住宿,每學期均需依公告退宿時間辦理退宿手續,未申請寒暑假住宿者,學期退宿時需清空床位(含書桌、衣櫃)檢查繳回鑰匙後,始完成退宿手續。
6、退宿前需將寢室全面淨空(含床位、書桌及衣櫃等)並打掃乾淨,將垃圾放置指定區域,未配合淨空或未打掃寢室逕行離去者,依本校「學生宿舍保證金繳交與退還作業規範」扣除保證金。另依本校「學生宿舍生活公約及違規處理要點」第四點第三款規定:住宿生須於退宿日前辦理退宿手續並搬離宿舍, 逾公告期限未完成者,扣除宿舍保證金,逾5日仍未退宿者,宿舍幹部得會同 住宿組人員將其私人物品打包集中暫放儲藏室,且不負保管責任,再逾5日仍 未領回者,則視同廢棄物處理並取消退宿日起算一年內住宿權。
7、為減輕學生住宿負擔,支持青年專心就學,教育部推動「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補貼一般學生身分每名一學期新臺幣(以下同)五千元,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及現役軍人子女身分每名一學期七千元。學校住宿費用低於補貼費用者,補貼費用與其住宿費用相同。另提醒學生不應重複請領政府補貼,已獲補助之校內住宿生,請勿同時申請校外租金補貼,避免遭內政部系統勾稽致生追繳情形。
◎若有未盡事宜,將另行公告,敬請見諒。
◎請同學密切注意學務處住宿服務組之最新消息!
◎連絡電話:(04)7232105分機5735、5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