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宿舍床位公告】115學年度學生宿舍第二次登記床位公告
一、床位名單如附件1,住宿保證金及住宿費原則另開立一張繳費單,請依限繳納。如需併計115學度註冊繳費單申請就學貸款者,請來電04-7232105分機5735修改繳費單後於隔天下午再到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重新下載。
二、分配床位後要放棄,或無法配合簽署「住宿切結書」(附件2)同意遵守宿舍一切規定及配合床位調配措施者,請於115年8月26日(三)前填寫「床位放棄書」(附件3) 傳送chingmei@cc.ncue.edu.tw,超過時間仍未放棄者,住宿保證金及住宿費於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註冊單一併計收。
三、入宿時間:
1、115年8月29日下午2時至5時、7時至9時。
2、115年9月13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
3、請於住宿組網頁公告之入宿時間(無需聯絡)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供宿舍幹部查驗後辦理入宿手續。
四、教育部校內住宿補貼:
1、為減輕學生住宿負擔,支持青年專心就學,教育部推動「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原則補貼每名校內住宿學生最高5,000元/學期; 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簡稱經濟弱勢生)及現役軍人子女身分每名一學期 7,000 元,請參閱「教育部辦理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要點」。
2、依上開補貼方案,凡具本國籍或境外學位生兼具本國籍之校內住宿學生,均符合補貼對象,校內住宿學生無需提出補貼申請,由學校於住宿生申請宿舍的繳費單上,依身分別(一般/經濟弱勢)預扣補貼額度,住宿生只須繳交補貼後的住宿費差額即可,惟住宿費收費標準如低於補貼最高額度,則補貼至免繳住宿費為止。住宿生如對補貼資格或補貼後住宿費金額有疑義者,請於繳費前至住宿組確認後再行繳費。
3、學生不應重複請領政府補貼,提醒已獲補助之校內住宿生,請勿同時申請校外租金補貼,避免遭內政部系統勾稽致生追繳情形。
4、學生第1至12週如因學籍異動(如:休學、退學、轉學、畢業等)或因個人因素中途退宿時,住宿生僅得以住宿費實際繳費金額按退費比例申請退費,教育部補貼款將依該床位無人住宿週數比例繳回教育部,住宿生不得主張申請補貼款退費事宜。
五、床位分配以一學年(含上下學期、不含寒暑假)為原則,除因畢業、休學、退學、轉學得退還保證金1,000元外,因個人因素未入宿或中途退宿者,保證金概不退費(尚未繳費者仍應繳納),另住宿費退費規定如下:
1、經核准住宿之學生,因故退宿,於學期開學日(含當日)前申請退宿,可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住宿費。
2、學期開學日(不含當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申請退宿,退還所繳住宿費三分之二。
3、學期開學日後已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退宿,退還所繳住宿費三分之一。
4、學期開學日後已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退宿,概不退費。
六、如有宿舍寢具需求者,請自行洽廠商訂購並聯絡送貨事宜,線上訂購參考網址:https://apss.ncue.edu.tw/odedi/doc_page.php?id=.0.55../5-3/2/。
115年9月5日(僅限大一新生入宿日),廠商會於宿舍區送貨並設置現場販售點(進德校區:七舍及八舍;師大校區:十舍B1),非當日入宿之新生,訂購之寢具請務必與廠商約定領取時間或寄送;如欲現場選購,請於上開時間至上述地點購買。
七、注意事項:
1、依據本校「學生宿舍分配作業規定」、「學生宿舍管理作業規定」、「學生宿舍保證金繳交與退還作業規範」辦理,請務必詳閱。
2、入住時,需先至各舍生促會領取鑰匙及簽署切結書(如附件2),始完成入宿手續;退宿時請依規定辦理並將寢室打掃乾淨恢復原狀始得退還保證金。
3、各舍寢室由住宿服務組統一分配,住宿生不得私自調換或頂替,違者取消住宿資格,另經核准住宿之住宿生,僅得使用個人申請之床位,寢室內空床位於任何時間均得由住宿組統一分配,原寢室住宿生不得異議,違規使用非經核准之床位者,將依本校「學生宿舍生活公約及違規處理要點」之規定辦理,以維宿舍秩序及安寧。
4、退宿前需將寢室全面淨空(含床位、書桌及衣櫃等)並打掃乾淨,將垃圾放置指定區域,未配合淨空或未打掃寢室逕行離去者,依本校「學生宿舍保證金繳交與退還作業規範」扣除保證金。另依本校「學生宿舍生活公約及違規處理要點」第四點第三款規定:住宿生須於退宿日前辦理退宿手續並搬離宿舍, 逾公告期限未完成者,扣除宿舍保證金,逾5日仍未退宿者,宿舍幹部得會同 住宿組人員將其私人物品打包集中暫放儲藏室,且不負保管責任,再逾5日仍 未領回者,則視同廢棄物處理並取消退宿日起算一年內住宿權。
5、住宿期間不含寒暑假,寒暑假申請住宿者另依規定辦理。無論是否申請寒暑假住宿,每學期均需依公告退宿時間辦理退宿手續,未申請寒暑假住宿者,學期退宿時需清空床位(含書桌、衣櫃)檢查繳回鑰匙後,始完成退宿手續。
◎若有未盡事宜,將另行公告,敬請見諒。
◎請同學密切注意學務處住宿服務組之最新消息!
◎連絡電話:(04)7232105分機5735、5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