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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原民獎助學金】115年臺中市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請於9月3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台中生活補貼
臺中市115年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申請時間為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採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自行申請。

一、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解決原住民學生生活問題,使其安心就學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一年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不含大專院校夜間部、在職專班、進修推廣部、學分班、研究所及空中大學(專科)學生),具原住民身分之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之生活津貼補助者。
(三)非低收入戶家庭,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一‧五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低收入戶審查標準扶助條例規範之一定金額。

(四)低收入戶之原住民學生,已領有由本府社會局生活津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第三項所稱「家庭收入」應計算之全家人口範圍及收入總額,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三、每學期補助金額:
(一)公私立高中(職)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二)公私立大專院校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四、受理期間:
(一)每年第一學期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二)每年第二學期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五、受理機關:應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官網:

https://eservices.taichung.gov.tw/AdvSearch/CaseInfo/160/Notices/580093/580003?isHandling=True&isLink=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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