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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後本校「寒暑假學生申請住校規定」(115年9月16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旨揭要點業經115年9月16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二、本次修正重點:

(一)本校「寒暑假學生申請住校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第5點第1項,明定退費標準,原則不予退費。另修正本規定第5點第3項,進修學院碩士在職專班暑期班學生於開學第一週(以進修學院暑期行事曆為主)申請退宿者,免繳住宿費;開學第二週起申請退宿者,概不退費。如因休學、退學、畢業申請退宿者,按比例退費。

(二)為因應宿舍現場管理人力調整,避免入退宿頻繁造成人力負荷,修正本規定第5點第1項,取消以週為申請單位,寒假住宿需以全期申請,暑假住宿則以半期(以7月31日為分界點)或全期方式申請。

(三)考量宿舍維護須相當成本,故刪除本規定第5點第2項,因公務需要經核准住校之學生得免收費之規定,以符合使用者付費精神。

(四)為提醒學生依申請期限提出申請,修正本規定第8點,增加逾期手續費。另因寒暑假原則集中住宿,由住宿組統一安排床位,故修正本規定第10點,寒暑假住宿經排定床位後,非寢室設施問題不得調換床位。

三、修訂內容請參閱附檔或學生事務處住宿服務組宿舍相關法規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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