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onomous Clubs 大學法 第33條規定「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 系學會為學生自治團體,每個系所需具備之組織,組織裡有會長、副會、執祕、活動部、公關部、體幹部、學術部、文宣部、資訊部…等幹部,依循制度,有一定的架構和行政程序,包含會議行政、系費運用,最重要的使命為『替系上同學服務,提高系上風氣』,使系上更加團結! |
自治性社團 + 自治性社團 (B) 行政指導老師: 潘漪庭專員
自治性社團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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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學生聯合自治會 |
行政指導老師: 許淑菁 小姐 |
自治性社團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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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學生法院 |
行政指導老師: 陳卉榛 小姐 |
自治性社團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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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聯合會 |
行政指導老師: 劉如瑋 小姐 |